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第四章 金融工具确认 第二十八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金融工具确认 第二十八条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