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