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年)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九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