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