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2004年) 第四条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