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认定复核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复核决定 第二十条 价格认定复核办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复核决定 第二十条 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复核的范围及内容; 复核过程要述; 复核结论;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应当加盖价格认定机构公章。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应当抄送原价格认定机构和价格认定复核机构。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