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否与案件有本质的内在联系,以及关联程度的大小;

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对案件主要情节和案件性质的影响程度大小;

证据之间是否能互相印证,并形成证据链;

所形成的证据链是否能较全面地印证案件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