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六章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期间以日、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次日起开始计算。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内”、“前”,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五条 对价格垄断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执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9月20日发布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2000年4月25日印发的《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同时…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