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期间以日、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次日起开始计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