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的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菌(毒)种或样本的收集、选择、鉴定、分类、保藏、供应和依法进行对外交流;

向国家级保藏机构提供国家级保藏机构所需的菌(毒)种或样本;

从国家或者国际菌(毒)种保藏机构引进标准或参考菌(毒)种,供应辖区内相关单位使用;

开展菌(毒)种或样本分类、保藏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负责收集和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菌(毒)种或样本的各种信息,编制地方菌(毒)种或样本目录和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