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保藏专业实验室的职责:

负责专业菌(毒)种或样本的收集、选择、鉴定、复核、保藏、供应和依法进行对外交流;

开展菌(毒)种或样本分类、保藏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负责提供专业菌(毒)种或样本的各种信息,建立菌(毒)种或样本数据库;

向国家级和所属行政区域内省级保藏中心提供菌(毒)种代表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