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级菌(毒)种保藏中心的职责为:
负责菌(毒)种或样本的收集、选择、鉴定、复核、保藏、供应和依法进行对外交流;
出具国家标准菌(毒)株证明;
从国际菌(毒)种保藏机构引进标准或参考菌(毒)种,供应国内相关单位使用;
开展菌(毒)种或样本分类、保藏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负责收集和提供菌(毒)种或样本的信息,编制菌(毒)种或样本目录和数据库;
组织全国学术交流和培训;
对保藏专业实验室和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