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信息披露材料管理 第十五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材料管理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不得授权其代理人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其代理销售的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