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不得授权其代理人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其代理销售的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