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信息披露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不得使用与新型产品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