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指定的精算责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具有中国精算师资格;
具有三年以上精算从业经验;
未受过刑事处罚;
在执业中没有故意欺骗行为。
特殊情况下,中国保监会可以核准具有其他精算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精算责任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具有中国精算师资格;
具有三年以上精算从业经验;
未受过刑事处罚;
在执业中没有故意欺骗行为。
特殊情况下,中国保监会可以核准具有其他精算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精算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