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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指定的精算责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具有中国精算师资格;

具有三年以上精算从业经验;

未受过刑事处罚;

在执业中没有故意欺骗行为。

特殊情况下,中国保监会可以核准具有其他精算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精算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