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以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提出不低于本院法官数3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