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 第六条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意见在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之前,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本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名额数进行适当调整。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后,报省(市、区)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