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 第十五条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