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2022年) 1999

1999 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

要(1999—2003)》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列为一项重要改革

任务,并在此后几年就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开展了广泛深入

的调研论证。2004 年 8 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权利义务等作出较为全面

的规定,第一次以单行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于

2005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决定》,200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