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在开庭前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从人民陪审员名册中随机抽选一定数量的候补人民陪审员,并确定递补顺序。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