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第一审重大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人数原则上应当在2人以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