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标志、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不得生产、销售未纳入《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