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出厂前,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的方可印制产品合格证。出厂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维护保修制度。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