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和任期培训。 人民监督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