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四条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监督员表彰奖励、免除资格或者续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