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授意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问题线索不移送、不查处,或者授意下属不按规定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情况进行记录、存卷、入库的,应当分别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引用法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