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及时处置或者调查处理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