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监察部门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