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十二条 监察部门设监察员、助理监察员若干人,应配备与本法院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级别相同的干部。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