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退休之后违纪违法,或者在任职期间违纪违法、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纪律处分;但是,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被引用 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