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和酌情分得遗产权。监护人和未成年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财产权益。

监护人代未成年人放弃继承的,应当注意审查该行为是否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并据此依法认定代为放弃继承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的,应当依法认定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