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

主动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

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属实或者有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