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一章 纪律处分的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纪律处分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 主动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 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属实或者有立功表现。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