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六十八条 与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亲属发生两性关系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