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六十一条 提审、押解犯罪嫌疑人时由于看管不严,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