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五十四条 不依法送达诉讼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