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四十一条 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