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四十二条 拒不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