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四十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因过失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