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二十六条 审判人员擅自干涉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