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二十四条 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