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案件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导致决定错误的,由导致错误决定的人员承担责任。

审判委员会主持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审判委员会决定错误的,由主持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