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二十一条 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