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十五条 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有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