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十四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的。 因过失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