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十一条 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的。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