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九条 依职权应当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或者应当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故意不进行,导致裁判错误的。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