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审判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