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2019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建设完善、配齐配足符合安全标准的警务保障设施、装备,提高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水平。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警务保障的全过程监控,注意保存音视频资料。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