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1998年) 第二章 错案范围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199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错案范围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有关规定,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检察官不具有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之一的,不追究个人责任。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