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3.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受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第六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 第七条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第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