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虚假、缺乏证明力的; 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不合法的;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